若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有行为限制,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有行为限制时,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特别考虑该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行为能力或有行为限制的配偶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要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例如,在崔某某与陈某某的离婚纠纷案中,崔某某为无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崔某某的监护人意见、崔某某的生活需求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最终判决房屋归陈某某所有,但陈某某需支付崔某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以保障崔某某的生活。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首先应确保无行为能力或有行为限制的配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的结果。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医疗费用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该方的需求和贡献。此外,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