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该如何判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很容易引发纠纷。不过,《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给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则。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这套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
不过,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会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来判决房屋的归属。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出资比例相差较大,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出资比例较高的那一方所有,并由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比如,一方出资70%,另一方出资30%,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出资70%的一方所有,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双方出资比例相差不大,法院可能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判决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共同生活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决定房屋的归属,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为了避免纠纷,夫妻双方最好在购房时明确约定房产的归属和份额,或者在离婚时尽量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