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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婚后共同财产有什么规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生活中一个很重要的话题,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以及这些财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对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

首先,《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因劳动而获得的报酬,无论是全职工作还是兼职工作,这些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无论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算作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稿费、专利转让费等,这些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否则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该相互协商,共同决定。但如果涉及到大额财产的处理,最好有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再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子女的抚养情况、女方的权益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那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对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既明确又细致,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照顾原则进行判决。同时,法律也对恶意转移或隐藏财产的行为进行了约束,以维护婚姻中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