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离婚时要求继续保留房产,是否可以用现金补偿另一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离婚时,一方要求继续保留房产,是可以用现金补偿另一方的。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崔某某与陈某某离婚纠纷案中,崔某某与陈某某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1个月后,陈某某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2020年,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其与陈某某离婚,并由陈某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陈某某所有,陈某某补偿崔某某120万元。
如果面临类似情况,建议双方先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和补偿金额。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出资来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