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是否可以商议房产的分割方案,还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离婚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商房产分割方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协商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房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房产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比例、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例如,在崔某某与陈某某的离婚案件中,陈某某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将崔某某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离婚时,崔某某要求分割房产。法院认为,虽然房产是陈某某的婚前财产,但婚后“加名”行为使得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判决陈某某补偿崔某某120万元。
如果你面临离婚时房产分割的问题,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准备好购房合同、贷款还款记录等证据,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房产的性质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