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如何确保居住权权益不受侵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再婚夫妻如何确保居住权权益不受侵害?这个问题在《民法典》中其实有明确的规定,咱们来好好唠唠。
首先,再婚夫妻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来保障居住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比如,老张再婚后,想保障新老伴的居住权益,就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明确居住权的期限、条件等内容。
其次,居住权的设立最好进行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后的居住权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能有效防止他人对居住权的侵害。
再者,再婚夫妻还可以通过遗嘱来设立居住权。比如,老张在遗嘱中写明,房子归子女所有,但再婚老伴有居住权,直到其去世。这种情况下,即使老张去世后,老伴仍然可以依据遗嘱享有居住权,子女不能随意剥夺。
最后,如果居住权受到侵害,比如被要求搬离房屋,居住权人可以申请排除妨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必要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再婚夫妻要确保居住权权益不受侵害,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登记、遗嘱等方式设立居住权,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