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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后还贷金额超过房子增值部分,另一方还能分到钱吗?这事儿还真得好好说道说道,尤其是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子一般归首付支付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那么,如果婚后还贷金额超过了房子的增值部分,另一方还能分到钱吗?答案是肯定的。这里的关键在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基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而不是单纯看房子的增值情况。哪怕房子的增值部分不够还贷金额,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补偿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
举个例子,假设婚前一方买了房,首付5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30万,离婚时房子增值了20万。虽然还贷金额超过了增值部分,但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补偿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也就是15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子的增值部分确实不够补偿共同还贷部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但原则上仍会保障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的权利。
总的来说,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合理补偿,无论房子的增值情况如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这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