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原告沈某甲与被告沈某乙之间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原告沈某甲主张,其与被继承人沈某系亲戚关系,2018年10月,沈某因患癌症向沈某甲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沈某于2021年11月26日去世,其遗产(包括房产)由被告沈某乙继承。沈某乙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时,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父亲的债务。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未果,遂起诉要求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借款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以及被告是否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首先,原告提供了沈某出具的《借条》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据,并且被告在公证处的询问笔录中承认父亲生前欠款5万元,并表示愿意承担该债务。尽管被告在庭审中对借款事实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或反驳证据,其陈述与公证笔录内容相互矛盾。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条》中的字迹与沈某的《自传》字迹一致,进一步佐证了借款的真实性。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沈某乙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原告沈某甲支付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体现了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的合理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