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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解除后,遗嘱怎样立才算数?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危机解除后,遗嘱怎样立才算数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立遗嘱的方式和要求还是挺重要的,尤其是口头遗嘱。

首先,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的一种应急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过,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所以,如果危机解除后,遗嘱人还活着并且有能力用其他方式立遗嘱,就一定要及时把口头遗嘱转换成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否则口头遗嘱就作废了。

那除了口头遗嘱,还有其他几种常见的遗嘱形式。比如自书遗嘱,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还有代书遗嘱,就是请他人代为书写,但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另外,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或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总结一下,危机解除后,遗嘱人如果想让遗嘱有效,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如果是口头遗嘱,必须尽快转换成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也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有见证人签名等。这样,遗嘱才能在法律上站得住脚,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