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如果没有立遗嘱,则另一方在继承房产后有哪些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比如房产继承。要是夫妻一方去世了,还没立遗嘱,那另一方在继承房产后到底有哪些权利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唠唠这个事儿,顺便引用一下《民法典》的规定,让大家心里有个数。
首先,要是夫妻一方去世了,没有立遗嘱,那房产该怎么处理呢?《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简单来说,就是配偶(也就是另一方)、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房产。不过,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先要分一半给健在的配偶,剩下的那一半才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比如,老王和老李是夫妻,老王去世了,他们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老李先分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老李、老王的子女和老王的父母一起继承。
继承房产后,另一方(比如老李)对房子有啥权利呢?首先,当然是居住权。老李可以在房子里继续住,这是最基本的权利。而且,要是老李想对房子进行一些简单的修缮或者装修,也是可以的,毕竟这是他继承后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
其次,老李还可以决定房子的使用方式。比如,他可以把房子出租,收取租金。租金也是他的合法收入,可以用来改善生活。不过,要是涉及到房子的重大处分,比如卖掉房子,那就需要考虑其他继承人的意见了。因为房子是共同继承的,要是有子女或者其他继承人,可能需要他们的同意。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一方去世后,健在一方对房产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如果其他继承人想卖掉房子,老李作为配偶,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比如,老王的子女想把继承的那部分房子份额卖掉,老李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买下来,这样就能更好地保障他的居住权益。
要是老李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那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比如,他可以和其他继承人商量,把他们的份额买下来,然后办理过户手续。要是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诉讼,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在继承房产后有很多权利,包括居住权、使用权、优先购买权等。这些权利都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健在一方的基本生活权益。当然,要是涉及到其他继承人的利益,还是要尽量协商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