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有效后,行为人怎么确认自己的意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挺有意思的话题:口头遗嘱有效之后,立遗嘱的人怎么确认自己的意愿呢?这事儿听起来有点绕,但《民法典》早就给我们讲清楚了,其实挺简单的。
假设老张有一天突然生病住院了,情况还挺危急的。他在病床上对身边的几个亲戚说:“我那套房子以后给我儿子小张吧。”这时候,老张说的这个口头遗嘱就是有效的,因为符合《民法典》里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危急情况下,立遗嘱人可以口头立遗嘱,但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且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那老张怎么确认自己的意愿呢?首先,老张得确保自己说的这些话是真心的,不是被别人逼的,也不是糊里糊涂说的。《民法典》规定,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要是老张清醒的时候说得很清楚,房子给儿子,那这就是他真实的意愿。
其次,要是老张的病情好转了,危急情况解除了,他最好赶紧用其他更正式的方式重新立遗嘱。比如,他可以写一份自书遗嘱,或者去公证处做一份公证遗嘱。因为《民法典》还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换句话说,要是老张病好了,还能写字了,他再不重新立遗嘱,之前在病床上说的口头遗嘱就不算数了。
最后总结一下,口头遗嘱有效后,立遗嘱的人要确认自己的意愿,首先得确保自己说的遗嘱内容是真心的,不是被逼的。要是危急情况解除了,他最好赶紧用其他更正式的方式重新立遗嘱,这样遗嘱才能更靠谱,也能避免以后的纠纷。总之,《民法典》给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立遗嘱是件大事,还是得按照法律来,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意愿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