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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必须征得孩子同意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收养孩子是一件充满爱的事情,但法律上也有一些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关于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时,必须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第1104条的相关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1104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这意味着,收养关系的成立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一致意见,双方都必须是自愿的。此外,如果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年满八周岁,还需要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

为什么法律要做出这样的规定呢?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和自主意识。他们对家庭环境、生活状态等有一定的认知,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法律尊重他们的意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确保收养关系对他们来说是真正有利的。举个例子,小明今年九岁,他的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抚养他,打算将他送养。在这种情况下,小明的父母(送养人)和想要收养小明的家庭(收养人)都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小明本人也必须同意被收养。如果小明不同意,即使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都同意,收养关系也无法成立。

总之,收养孩子不是一件可以单方面决定的事情。收养人和送养人必须自愿,同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需要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让每一个收养行为都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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