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想收养孩子,另一方必须同意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收养孩子是件充满爱的事情,但如果有配偶者想要收养子女,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民法典》第1101条明确指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这条规定的核心意思是,夫妻双方在收养子女这件事上,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收养不仅仅是收养人个人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整个家庭,夫妻双方都将作为养父和养母,共同承担起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子女的责任。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收养,那么另一方是不能单独进行收养的。举个例子,小张和小李是一对夫妻,小张想要收养一个孩子,但小李不同意。根据法律,小张不能单独收养孩子,因为收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只有当夫妻双方都同意收养时,才能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这条规定既体现了家庭关系的完整性,也保障了被收养子女的权益。夫妻共同收养,意味着孩子将得到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夫妻双方都能共同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给予孩子更多的爱和关怀。
总之,收养子女是件大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共同决定。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这个法律知识,让每一个收养行为都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的家。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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