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送养孩子,必须双方同意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生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想要将孩子送养。那么,生父母送养孩子,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同意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第1097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097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原则上应当双方共同送养。这是因为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送养这样的重大决定,理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比如,夫妻双方因为经济困难,实在无力抚养孩子,经过商量后,可以共同决定将孩子送养给一个有抚养能力的家庭。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另一方是可以单方送养的。比如,生母因为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而孩子的父亲下落不明,这种情况下,生母就可以单方送养孩子。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又确保了孩子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总之,生父母送养孩子,原则上需要双方共同送养,但如果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法律也允许单方送养。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这个法律知识,确保在特殊情况下,孩子的权益能够得到合法保护。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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