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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时,主要赡养义务的标准是什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说到遗产分配,很多人都会问:如果家里有好几个子女,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不是就能多分遗产呢?这个问题在《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规定,咱们今天就来唠唠这个事儿。

首先,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不是嘴上说说就行的,得有实实在在的行动。《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在遗产分配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简单来说,就是谁对老人照顾得更多、更用心,谁就有机会多分遗产。

那怎么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比如,老张有三个子女,大儿子一直和他住在一起,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带他看病,给他做饭,还经常陪他聊天解闷。而另外两个子女虽然偶尔也会来看看,但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工作,没怎么照顾到老张。这种情况下,大儿子就算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遗产分配时就可以多分一些。

再比如,老李的两个女儿都在外地工作,但大女儿经常寄钱回来,还定期回来探望,帮老李做家务、买药。小女儿虽然也寄钱,但很少回来,对老李的生活关心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大女儿也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不过,尽主要赡养义务也不仅仅是体现在物质上,精神上的陪伴也很重要。比如,经常陪老人聊天、带老人参加活动,让老人心情舒畅,这也算是一种赡养。

总结一下,遗产分配时,判断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看谁在老人的生活中付出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关心。这不仅包括物质上的帮助,也包括精神上的陪伴。如果子女们都能好好照顾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那遗产分配时自然也会更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