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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婚姻走到尽头,离婚可能是很多人不得不面对的选择。但并不是所有要求离婚的情况都能顺利被法院批准。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是“感情确已破裂”呢?法律给出了明确的认定标准。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种背叛婚姻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属于感情破裂的典型情形。再比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对方的身体和心灵,也破坏了婚姻的基础。还有,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家庭经济,也会让夫妻关系陷入困境。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种长期的分离,也表明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还有一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这些标准的存在,是为了让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有一个明确的判断依据,避免夫妻双方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小矛盾就轻易离婚,同时也保障了那些真正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能够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你正在考虑诉讼离婚,或者正在经历离婚诉讼,了解这些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帮助你更好地准备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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