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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后悔了还能撤回申请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时,离婚可能是很多人无奈的选择。但有时候,冷静下来后或许又会重新审视这段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就专门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

根据法律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夫妻俩一时冲动提交了离婚申请,但回家后又觉得还有很多感情可以挽回,这时候只要在三十天内拿着身份证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有)去当初提交申请的地方,就可以办理撤回手续。

如果三十天的冷静期过去了,双方没有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申请也会被视为自动撤回。这就好比给了夫妻俩一个“后悔药”,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去思考这段婚姻是否真的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总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既是对冲动离婚的一种缓冲,也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保护。如果在冷静期内改变了主意,及时去撤回申请就好啦。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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