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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失效后,之前的内容是否还有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很多人都会问,如果口头遗嘱失效了,之前的内容还算不算数呢?这事儿其实《民法典》早就说清楚了。

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的规定,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立,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比如,一个人突发疾病,生命垂危,或者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情况,没办法用其他方式立遗嘱,这时候立的口头遗嘱才是有效的。

但如果危急情况解除了,比如生病的人康复了,或者危险过去了,遗嘱人还能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换句话说,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有能力用更正式的方式立遗嘱,但没有这么做,法律就认为他放弃了之前的口头遗嘱。

那失效后的口头遗嘱内容还有效吗?答案是:基本无效。因为法律推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重新立遗嘱,就相当于撤销了之前的口头遗嘱。如果遗嘱人后来又立了新的遗嘱,那就以新的遗嘱为准。要是没有新的遗嘱,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

总结一下,口头遗嘱失效后,之前的内容基本无效。因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有能力重新立遗嘱但没有立,法律就认为他放弃了之前的口头遗嘱。所以,立口头遗嘱一定要谨慎,危急情况解除后,最好尽快用其他方式重新立遗嘱,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