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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如何为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立遗嘱的时候,很多人都会问:如果我有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我该怎么在遗嘱里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呢?这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民法典》第1141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举个例子,老张有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儿,他想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大儿子。但因为小女儿还未成年,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所以老张在遗嘱中必须为小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老张没有为小女儿保留这部分份额,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必要的遗产份额到底要留多少呢?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但一般会综合考虑继承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以及遗产的价值等因素。比如,对于未成年的继承人,法院会按照城镇人均消费性支出,从继承开始后计算至继承人年满18周岁时止。如果是成年但生活不能自理的继承人,法院会根据其生活费标准计算20年左右的费用,再酌情确定具体数额。

总之,立遗嘱时一定要记得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一种方式。如果不确定怎么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