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可以起诉确认或否认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亲子关系的确认或否认往往涉及复杂的情感和法律问题。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民法典》第1073条为这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此外,成年子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这意味着,当亲子关系存在疑问时,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那么,什么是“正当理由”呢?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支持。例如,请求否认亲子关系时,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证据:夫妻在女方受孕期间没有同居的事实、男方有生理缺陷或无生育能力的证明,或者亲子鉴定报告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判断是否存在亲子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成年子女只能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而不能请求否认亲子关系。这是因为法律需要防止成年子女逃避赡养义务,同时也体现了对家庭关系稳定性的保护。此外,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提起必须基于正当理由,法院会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
总之,《民法典》第1073条为亲子关系的确认和否认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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