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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和子女之间到底有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常常让人感到困惑。比如,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子女先于父母去世,父母是否还能继承子女的遗产?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第1070条的规定,为大家解开这些疑惑。

《民法典》第1070条明确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是父母继承子女的遗产,还是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法律都给予了明确的认可。这种相互继承权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体现了家庭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那么,具体来说,哪些人属于“父母”和“子女”呢?根据《民法典》的释义,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意味着,无论是亲生关系还是通过法律程序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享有相互继承的权利。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承权主要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将优先继承遗产。但如果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了其他继承人,那么继承顺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总之,《民法典》第1070条为我们明确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家庭关系的尊重和保护。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养子女,无论是生父母还是养父母,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有权在对方去世后继承遗产。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这一法律规定,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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