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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能提前分割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和使用一直是大家关心的话题。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提前分割的。今天,就让我们来聊聊这个法律小知识。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共同共有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分割呢?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比如,夫妻一方偷偷转移存款,或者恶意挥霍财产,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有权利请求分割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情形是,当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也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确保家庭成员在面临重大疾病时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

总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是随意的,它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了解这些法律知识,不仅能帮助我们在婚姻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让我们更加珍惜夫妻之间的信任和责任。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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