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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到底该怎么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债务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这对保护夫妻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追认的债务。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用等。这些债务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借,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怎么算?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借款用于赌博或挥霍,这种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仍然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为什么这样规定?这种规定既保护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债权人的利益。一方面,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体现了夫妻共同的意愿,理应共同承担;另一方面,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要求债权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避免一方恶意举债,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总之,《民法典》1064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了解这些规定,不仅能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管理债务,还能在发生纠纷时,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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