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到底包括哪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对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这些收入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各种补贴、奖金、福利以及股份、期权、分红等工资性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投资股票或基金所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一方的专利、著作等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收益,也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处理重要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例如,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同意。
其中,这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虽然大多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民法典》第1062条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清楚了解共同财产的范围,并尊重彼此的财产权益。这不仅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减少因财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您有任何以上相关问题,都可以向我们的律师团队进行免费咨询,咨询电话:刘颖新主任律师13671295837,随时为您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