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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没立遗嘱,兄弟姐妹争夺房产份额,这合理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之间因房产份额发生争夺的情况并不少见。很多人会问:这种争夺是否合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争夺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参与遗产分配。这意味着,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兄弟姐妹有权继承父母的房产。

其次,关于房产份额的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有的兄弟姐妹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例如,在一个案例中,法院根据调解员的建议,对尽扶养义务较多的兄弟姐妹适当多分遗产,而对未尽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少分遗产。

此外,《民法典》还强调了协商的重要性。如果兄弟姐妹之间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遗产分配可以不均等。但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总的来说,父母未立遗嘱时,兄弟姐妹之间争夺房产份额在法律上是合理的,但必须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律既保障了兄弟姐妹的继承权,也考虑了对父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力求在公平与亲情之间找到平衡。为了避免家庭矛盾升级,建议兄弟姐妹之间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实在协商不成再寻求法律途径。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也能减少亲情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