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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尽扶养义务的子女,是否还能享有房产份额?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家庭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子女没有尽到扶养义务,还能否继承父母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一问题的答案是明确的。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意味着,如果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但没有履行应尽的扶养义务,比如在经济上、生活上或精神上对父母缺乏照顾,那么在遗产分配时,他们可能会被少分甚至不分遗产。

例如,在一个案例中,一位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因未尽赡养义务,被法院判决少分遗产。法院查明,该子女在老人生病期间从未探望,也未承担任何医疗费用,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酌情减少了其继承份额。

然而,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因被继承人有固定收入或其他原因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或者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扶养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时,一般不会因此影响其继承份额。

总的来说,法律在遗产分配中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未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受到限制,这既是对尽孝行为的鼓励,也是对不孝行为的约束。因此,子女们应当珍惜与父母相处的时光,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