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未提及的亲属能否主张赡养费或扶养费?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如果遗嘱中未提及某些亲属,但这些亲属曾对被继承人尽了赡养或扶养义务,他们能否主张遗产份额?
如果遗嘱中未提及某些亲属,但这些亲属曾对被继承人尽了赡养或扶养义务,他们仍然可以主张遗产份额。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意味着,即使遗嘱中未提及这些亲属,只要他们能够证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就可以主张遗产份额。
赵某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名下房产留给儿子小赵,但未提及女儿小李。赵某去世后,小李主张自己对父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要求分得遗产。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李长期照顾赵某的生活起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可以适当分得遗产,房产由小赵和小李共同继承。
如果遗嘱中未提及,但认为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建议先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单据、生活照料记录等,证明自己尽了扶养义务。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适当分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