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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孝顺,还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产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孝顺却要求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是否能继承父母房产,取决于具体情况。

首先,在法定继承中,《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意味着,如果子女有能力赡养父母但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其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表示将房产留给不孝顺的子女,那么该子女仍然可以依据遗嘱继承房产。遗嘱是父母的真实意愿表达,法律会尊重这一决定。

然而,如果子女的行为达到遗弃、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程度,他们将丧失继承权。不过,如果子女确有悔改表现,且父母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那么该子女不丧失继承权。

在实际案例中,上海某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因子女长期失联、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被判丧失继承权的案件。案件中,一位老人的儿子自成年后便与老人断绝联系,30年未曾探望或联系,更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去世后,儿子要求继承房产,但法院根据邻居和社区的证言,认定其长期不孝,最终剥夺了他的继承权。

总的来说,子女是否能继承父母的房产,取决于其是否尽到赡养义务以及父母的意愿。《民法典》既尊重父母的意愿,也鼓励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维护家庭伦理道德。子女不孝顺时,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限制其继承权,但也会给予悔改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