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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同意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得不考虑将子女送养。那么,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法律上有哪些具体要求呢?《民法典》第1097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为什么要求双方共同送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送养是关乎孩子未来的重要决定,理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这种规定既体现了对子女权益的保护,也尊重了父母双方的权利。只有双方都同意,才能确保送养行为是出于真实意愿,而不是一方的单方面决定。

单方送养的特殊情况。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生父母一方因意外、疾病等原因下落不明,或者根本无法找到,另一方可以单独行使送养权。比如,一方因车祸失踪,另一方可以单独决定送养子女,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送养的其他条件。除了送养主体的要求,法律还规定了送养人需要具备“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条件。例如,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经济极度贫困等,这些情况都可以作为送养的合法理由。

总之,送养子女不是一件小事,必须依法行事。如果你身边有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民政部门,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定,让孩子能够在一个更合适的环境中成长。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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