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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作为孩子的送养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送养孩子是一个非常敏感且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很多人可能不清楚,到底谁有资格成为送养人?《民法典》第1094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以及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都可以作为送养人。

首先,孤儿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是指父母双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监护人,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其他经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有权决定将孤儿送养,但需要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其次,儿童福利机构也可以作为送养人。这些机构通常收留抚养一些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或父母双亡的孤儿。如果这些孩子符合被收养的条件,儿童福利机构有权将他们送养,为他们寻找合适的家庭。

最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也可以送养孩子。这里的“特殊困难”包括重大疾病、经济极度贫困、重度残疾等情况,这些困难导致生父母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不过,生父母送养子女时,原则上需要双方共同送养,除非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

总之,送养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且送养过程需要合法合规,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被收养人的权益。如果涉及送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民政部门,确保一切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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