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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热播剧《以家人之名》让不少观众对“重组家庭”产生共鸣,很多爱心人士开始关注收养话题。但你知道吗?不是所有孩子都能被收养,也不是所有家庭都能当收养人。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中的收养规定,看看法律如何守护这份特殊的亲情。
一、三类特殊孩子可被收养
《民法典》第1093条明确规定,只有三类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失去父母的孤儿、生父母失踪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父母因重大疾病/残疾等无力抚养的孩子。比如今年河南暴雨中成为孤儿的小轩轩,或是被遗弃在医院三年找不到父母的妞妞,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收养范围。要注意的是,健康儿童若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是不能被收养的。
二、收养人也要“过关斩将”
想当收养人?光有爱心不够,还要符合法定条件:必须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更重要的是,单身男性收养女童需相差40岁以上,这是为了防止潜在风险。像杭州张先生50岁想收养10岁女童,就因年龄差不足被驳回,但后来与妻子共同收养则顺利通过。
三、收养不是“私相授受”
现实中还存在不少“私下收养”:亲戚间过继孩子不办手续,福利院门口“捡”弃婴直接带回家。这些行为都涉嫌违法!合法收养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还要提前公告寻亲。去年江苏就有人因私下收养被判送回孩子,还面临行政处罚。
四、收养是责任更是新生
完成法律程序只是第一步。收养后孩子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自动解除,养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被抚养权。北京曾有位养女在养父去世后,凭借收养证成功继承房产,而生父母此时出现也无权索要。但若收养家庭出现虐待等行为,法律也会强制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不是简单的“给孩子一个家”,而是用法律重塑亲情纽带的过程。每份收养登记的背后,都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双重保障:既让困境儿童重获家庭温暖,又避免拐卖、非法送养等黑色交易。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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