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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能要求赔偿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中,如果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法律会站在无过错方这边。《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么,这种赔偿到底怎么申请,又能得到多少呢?

首先,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很明确,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长期出轨、与他人通奸生子等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其次,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因家庭暴力产生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痛苦的补偿,具体数额会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最后,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的时间也很关键。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如果是被告,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不过,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了赔偿请求,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后续的赔偿诉求。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救济,更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如果你在婚姻中遭遇了这些不幸,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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