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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之间能否通过公证放弃遗产继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公证放弃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自愿放弃继承权,且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加以确认,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公证放弃继承权是一种法律程序,继承人需亲自前往公证处,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愿,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公证后的放弃继承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遗产纠纷。

老李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他的两个子女小李和小王因遗产分配产生分歧。小李决定放弃继承房产,并前往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公证处审核了小李提交的身份证明、老李的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出具了公证书。最终,房产由小王继承,小李放弃继承的行为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如果继承人决定放弃遗产继承,建议尽快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准备好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并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员,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