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就能拿离婚证?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朋友小刘最近红着眼圈问我:“明明都签好离婚协议了,民政局怎么还卡着不给离婚证?”原来,民法典中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远不止“签字画押”这么简单!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民法典》第1078条里藏着的那些“通关密码”,看完你就知道民政局到底在查什么!
第一道坎:民政局的三连追问
你以为递上离婚协议就能顺利盖章?工作人员会化身“灵魂拷问官”:“双方都是自愿的吗?孩子抚养权定了吗?房子车子债务都分清楚了?”这可不是走形式!曾有夫妻因男方偷偷转移存款被查出,当场被退回申请。记住,民政局要确认的是“真自愿+真协商”,但凡发现一方被胁迫或协议“埋雷”,离婚证就得无限期延后!
第二道坎:协议里的“魔鬼细节”
“孩子跟我,抚养费你看着给”“房子归你,贷款我还”...这类模糊条款分分钟让你重头再来!法律要求协议必须明确具体:
1、抚养费精确到每月金额、支付时间;
2、房产过户截止日期、贷款偿还责任人;
3、债务归属要落实到每笔借款;
上周刚有案例,夫妻写“债务各自承担”,结果离婚后被债权人双杀追债,就因没明确划分具体债务!
法律不是拆婚,而是护身符!
这套看似繁琐的程序,其实是给双方上的“双保险”:既防止冲动离婚,也避免“糊涂账”引发后续撕逼。与其抱怨流程麻烦,不如把它当作婚姻的“毕业答辩”——理清责任、明确边界,才是对彼此和孩子真正的负责。下次再去民政局,记得带着清醒的头脑和完整的证据包,愿你无论选择继续相爱还是体面分开,都能掌握人生的主动权!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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