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具体来说,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的范围不仅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老王和前妻育有一女小红,离婚后,老王与李女士再婚,李女士也带了一个儿子小明。老王去世后,小红和小明一直共同生活,相互照顾。后来,小红和小明的继母李女士也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由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红和小明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妹,共同继承了李女士的房产。
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提前了解《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明确自己是否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有纠纷,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生活照片、经济支持记录等,必要时咨询律师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