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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能私下“发红包”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老张两口子一直没孩子,去年从远房亲戚那领养了个女娃,给了对方5万块营养费,这算违法吗?最近后台收到这样的咨询,让我意识到很多家庭对收养的法律认知还停留在"人情往来"阶段。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第1044条划出的法律禁区。

这条法规开宗明义强调“最有利于被收养人”,意味着每个收养决定都必须以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为核心。曾有案例显示,某家庭为收养支付20万“感谢费”,结果被认定涉嫌买卖儿童,收养关系被判无效。法律之所以设置这条“高压线”,是因为金钱交易极易滋生拐卖儿童的罪恶链条,让本该充满温情的收养变质成赤裸裸的人口交易。

合法收养必须走“阳光大道”。根据民政部规定,收养人要同时满足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未患医学上不宜收养的疾病等6项条件,且必须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整个过程就像“透明玻璃房”,从收养评估到登记备案,每个环节都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去年全国办理的2.3万例收养登记中,98%都通过正规渠道完成。

当我们用法律筑起防护网,既是在保护被收养孩子免遭二次伤害,也是在守护收养家庭的合法权益。毕竟,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亲情,才能让每个孩子真正拥有“稳稳的幸福”。下次再听到给点钱就当自家孩子养的说法,您知道该怎么做了吗?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收养”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您有任何以上相关问题,都可以向我们的律师团队进行免费咨询,咨询电话:刘颖新主任律师13671295837,随时为您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