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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时,债务该怎么清偿?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遗产继承往往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情,但随之而来的可能还有被继承人的债务。那么,当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时,债务该如何清偿呢?

根据《民法典》第1163条的规定,当出现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情况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意味着,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承担了先行清偿债务的责任。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公平性,法定继承人清偿的债务是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的。换句话说,法定继承人不会因为清偿债务而陷入过度的经济负担。

如果法定继承人清偿债务后,仍有剩余债务未还,那么这部分债务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这里的“按比例”是指根据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各自继承遗产的价值来确定他们应承担的债务份额。例如,遗嘱继承人继承了价值100万元的房产,受遗赠人继承了价值50万元的存款,那么在清偿剩余债务时,遗嘱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比例就是受遗赠人的两倍。

这一法律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继承人的利益。它明确了在复杂继承情形下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和责任划分,避免了因债务问题引发的继承纠纷。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应充分了解这一法律规定,合理安排遗产分配和债务清偿,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遗产继承并非只有喜悦,还可能伴随着责任。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我们在面对继承时,更加从容地处理各种问题,确保继承过程的公平与公正。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遗产清偿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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