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赠与他人后,欠的债就不用还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亲戚去世前把房子赠给了保姆,但还欠着银行贷款,这钱是不是不用还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背后却藏着民法典的重要规则——第1162条。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遗产赠了人,债务谁来背”的问题。
一、先还债还是先赠遗产?法律早有安排
民法典第1162条明确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简单说就是:人去世后留下的钱和物,得先用来缴税还债,剩下的才能按遗嘱赠送给他人。比如张大爷去世时留下100万存款和一套房,如果他有50万债务未还,即便遗嘱写明房子给侄子,也要先卖掉部分遗产偿还债务,剩下的才能执行遗赠。
二、两种常见误区要当心
(一)“受赠人不用管债务吗?”×
有人以为受赠人拿到遗产就万事大吉,实则不然。如果遗产已执行遗赠,债权人仍可要求受赠人在所得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二)“放弃继承就能保住遗产吗?”×
继承人在选择放弃继承权时,将不会承担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债务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通过放弃继承权来保留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上,遗产本身必须首先用于偿还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务。只有在债务得到妥善处理之后,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因此,不存在一种情况,即继承人通过放弃继承权就能保住遗产,而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遗产的清偿顺序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优先保障。
遗产继承从来不是简单的“传家宝”,而是牵涉法律责任的“接力棒”。民法典这条规定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有人通过遗赠逃避债务。下次听说“房产赠保姆”“存款给邻居”的新闻时,记得提醒一句:先还债,再谈情,这才是法律守护的公平之道。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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