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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附义务,不履行会怎样?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是人们安排身后事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是需要履行相应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4条的规定,如果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那么,什么是遗嘱附义务呢?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继承遗产或者接受遗赠时,需要完成某些特定的行为或者达到某些条件。比如,立遗嘱人要求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后必须将其用于公益事业,或者要求受遗赠人在接受一笔钱后要定期看望自己指定的人。这些要求就是遗嘱中的义务。

履行遗嘱中的义务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法定责任。如果他们不履行这些义务,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取消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利害关系人可能包括其他继承人、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等,有关组织则可能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一旦法院经审查认为请求成立,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就可能失去相应的遗产继承权或者遗赠接受权。

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遗嘱继承问题。当遗嘱附有义务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一定要认真对待,按照遗嘱的要求履行义务。这不仅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也是法律的要求。如果对遗嘱中的义务有疑问,或者在履行义务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不履行义务而失去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

总之,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时,履行义务是关键。希望大家都能了解这一法律规定,避免因忽视义务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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