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遗嘱写了也白写?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法律的框架下,遗嘱是个人对其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分配的最后意愿表达。然而,并非所有的遗嘱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执行。那么,什么样的遗嘱写了也白写呢?今天就带大家看看民法典规定的"无效遗嘱红黑榜",帮助您避免在立遗嘱时出现以下常见误区。
首先,遗嘱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亲自书写或委托他人代书。如果遗嘱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碍患者,那么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此外,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是在胁迫、欺诈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所立,同样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可以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由见证人签名。如果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即使内容合法,也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最后,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遗嘱人虽然有权自由处分其个人财产,但不能违反法律对继承权的保护。例如,遗嘱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不能完全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尤其是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须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外,遗嘱内容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比如不能将财产遗赠给非法组织或用于非法目的。
最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必须依法进行。遗嘱人在生前可以随时撤销或变更其遗嘱。新的遗嘱自然使旧的遗嘱失效,但撤销和变更必须符合遗嘱成立的法定形式。如果遗嘱人仅口头表示撤销或变更遗嘱,而没有按照法定形式进行,那么这样的口头表示是无效的。
总之,遗嘱的成立和执行有着严格的法律要求。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内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遗嘱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执行。因此,刘律师在这里提醒您,在立遗嘱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写了也白写”的情况发生。守护好“最后的真心话”!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您有任何以上相关问题,都可以向我们的律师团队进行免费咨询,咨询电话:刘颖新主任律师13671295837,随时为您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