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中遗产分割与抚恤金、丧葬费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乔某明于2022年11月19日去世,未留遗嘱。其母亲为原告李某华,二被告乔某、乔某瑾为其儿子,乔某瑾未成年。乔某明与前妻刘某君于2012年离婚,未再婚。乔某明去世后,其名下遗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账户资金、社保部门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约142,908.32元。乔某明的丧事由乔某办理,相关费用共计约2万元。原告李某华与被告乔某、乔某瑾因遗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遗产的分割以及抚恤金、丧葬费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乔某明去世后未留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其母亲李某华和两个儿子乔某、乔某瑾继承。法院在审理中综合考虑了各方情况,酌情分配遗产:李某华因年事已高,分得4万元;乔某瑾未成年,分得4.4万元;乔某分得3.89万元。对于抚恤金和丧葬费,法院认为虽不属于遗产范畴,但可比照遗产处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一并进行了分割。抚恤金33,159.2元由三人平分,丧葬费6,631.84元归办理丧事的乔某所有。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弱势群体(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适当照顾,同时兼顾了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