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中遗嘱效力与遗产分割的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侯某与孙某4系夫妻,育有三子孙某3、孙某2、孙某1。孙某4于1985年去世,侯某于2022年去世。侯某名下有两处房产:一处位于×××(房屋产权证编号为×××),另一处位于×××(房屋产权证编号为×××)。侯某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由孙某1和孙某2各继承50%份额,×××房屋由其孙子孙某5继承。此外,侯某所在单位应发放的抚恤金及丧葬费尚未领取。孙某3自1991年起失踪,下落不明。孙某1与孙某2因遗产分割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遗嘱的效力及遗产的分割方式。侯某生前立有遗嘱,明确两处房产的继承人,该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孙某1与孙某2均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孙某1支付孙某2房屋继承份额折款110万元后,×××房屋归孙某1所有;×××房屋按遗嘱由孙某5继承。对于抚恤金及丧葬费,双方同意各领取三分之一,孙某3的份额由孙某1和孙某2代管。法院在审理中尊重了遗嘱的效力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确认了双方的调解协议,体现了对遗嘱继承的保护和对当事人自主处分权的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