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时刻立口头遗嘱,真的有效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危急时刻立的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很多人以为,只要有人见证,口头遗嘱就能生效,其实没那么简单!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口头遗嘱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设立,但也有严格的条件。
首先,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立。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遗嘱人生命垂危,来不及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是一种应急措施,但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其次,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不能找自己的子女或配偶当见证人,最好找社区工作人员、律师或者街坊邻居中的可靠人士。
最后,口头遗嘱的内容必须清晰明确,遗嘱人要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见证人也要如实记录并确认。如果危急情况一直未解除,口头遗嘱可以持续有效,但如果遗嘱人之后有条件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简而言之,口头遗嘱虽然在紧急情况下能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但由于其形式相对不稳定,容易引发争议,所以在条件允许时,最好采用更规范、更具公信力的遗嘱形式。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刘颖新律师。
刘颖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是一位执业经验丰富的房产资深律师、首席律师、专家律师,在婚姻房产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共代理过数千起成功案例,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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