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也能分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究竟包括哪些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杭州刘女士再婚十年,丈夫猝然离世后,继子手持公证书要求分割房产,而她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却被排除在继承名单外。这样的场景正在全国各地的公证处反复上演——民法典第1127条划定的继承顺序,远比我们想象中复杂。”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分为两个层级:
第一层级为核心继承群体,包括配偶、子女及父母。子女的定义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的范畴则涵盖生父母、养父母以及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层级为补充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范围涵盖全血缘兄弟姐妹、半血缘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与被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要注意几个关键规则:只要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分遗产,但特殊贡献者可获得额外分配。这种特殊贡献者可以依据其贡献的大小,获得相应的额外分配,从而打破均分的原则,确保其在遗产分配中得到公平的待遇。
当血缘、法律与情感在遗产继承中交织,每个家庭都可能成为民法典第1127条的实践现场。那些被我们忽视的继子女、疏于联络的非婚生子女,或许正在某个公证处改写遗产分配的剧本。提前理清继承顺序,或许才是对家人最深沉的爱。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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