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能否成为房屋继承的依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口头遗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房屋继承的依据,但法律对其有效性的认定非常严格。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比如遗嘱人生命垂危、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且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
比如,老李突发心脏病被送往医院,生命垂危。他当着医生和护士的面说要把房子留给儿子小李。这种情况下,如果老李去世,小李可以主张口头遗嘱有效,但必须证明当时的情况危急且有见证人在场。但如果老李后来病情好转,回家后没有再立书面遗嘱,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你希望口头遗嘱有效,一定要确保在危急情况下立遗嘱,并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如果情况允许,最好尽快将口头遗嘱转化为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以增强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