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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1与孙某2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孙某1与孙某2因继承纠纷诉至法院。被继承人孙某3与李某系夫妻关系,育有子女二人,即孙某1(原告)和孙某2(被告)。孙某32020113日去世,李某于202043日去世,二人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地(以下简称系争房屋),登记在孙某3名下。孙某1主张依法分割系争房屋及相关遗产,但与孙某2就遗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涉及法定继承中房产及其他遗产的分割问题。系争房屋系孙某3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去世后,应由其子女孙某1和孙某2依法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孙某2主张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孙某1长期居住在日本,客观上难以履行赡养义务,但这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继承权。综合考虑双方情况,建议系争房屋由孙某1继承所有,并由其向孙某2支付相应折价款,银行存款及其他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比例进行分割。

 

  【法条依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