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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未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房产继承权,这样做合适吗?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在立遗嘱时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房产继承权,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适呢?我们来聊聊这个问题。

首先,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房产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一样,依法享有继承权。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包括房产。即使孩子未成年,他们的继承权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为年龄小而被剥夺。

那如果遗嘱中没有为未成年子女预留继承份额,会有什么后果?如果遗嘱中未考虑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可能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未成年子女属于需要特别保护的群体,如果遗嘱完全排除了他们的继承权,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中未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房产继承权是不合适的。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父母在立遗嘱时应当充分考虑他们的权益,为他们预留合理的继承份额。如果遗嘱中完全排除了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因此,父母在立遗嘱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