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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把房子赠与给小三,难道合法又合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背着配偶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父母把房子赠与给“小三”,这种行为是否有效呢?

  首先,父母把房子赠与给“小三”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也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其次,这种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根据法律解释,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如果一方擅自将房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不仅无效,而且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那么,如果房子已经过户给“小三”,还能要回来吗?答案是可以的。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他人,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即使房子已经过户到“小三”名下,只要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房产。

父母一方把房子赠与给“小三”的行为不仅不合法,也不合理。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利。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房产。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分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