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某与郝某某房产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郑某某与郝某某因房产继承发生纠纷。郑某某与郝某某系亲属关系,被继承人郑某某于2020年去世,遗留多处房产,其中包括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产一处。郑某某主张,根据法定继承原则,其应继承北京市大兴区房产60%的份额,郝某某继承40%的份额;而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的其他五处房产,郑某某应继承30%的份额,郝某某继承70%的份额。然而,郝某某认为郑某某的主张超出原审诉讼请求范围,且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对案涉房产进行了评估鉴定,并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及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抚养义务等因素,对房产进行了分割。郑某某不服一审和二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原审法院在房产评估过程中存在违法干预行为,并认为郝某某隐匿、侵吞了被继承人的部分遗产。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房产的评估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隐匿遗产的行为。根据现有证据,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按照双方同意的评估标准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案涉房产的客观价值。郑某某主张鉴定过程受到法院干预,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此外,关于郑某某主张郝某某隐匿遗产的问题,一审法院已开具调查令进行核实,但未发现郝某某存在隐匿行为。因此,郑某某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难以获得支持。
【法条依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