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中:房产如何分割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1与刘某2、刘某3因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刘某1与被继承人刘某4于2020年2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0年6月,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房产及车位(以下简称“大兴区房屋及车位”),登记为刘某1与刘某4共同共有。刘某2与李某1分别为刘某4的父亲和母亲。2020年6月,刘某4与刘某2、李某1共同购买了另一处房产及半地下室(以下简称“共同房产”),登记为三人共同共有。刘某4于2020年7月16日因病去世,生前未立遗嘱。现刘某1与刘某2、李某1就上述房产的继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某1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律师评议】
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本案涉及法定继承纠纷,核心问题是两处房产的分割。大兴区房屋及车位属于刘某1与刘某4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刘某1个人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共同房产属于刘某4与刘某2、李某1的共有财产,刘某4的份额同样适用法定继承。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应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均等分割遗产的原则处理。刘某1作为配偶,有权继承包某2的遗产份额。考虑到大兴区房屋及车位目前由刘某1居住,而共同房产由刘某2和李某1居住,判决刘某1支付刘某2和李某1遗产折价款,同时刘某2和李某1向刘某1支付共同房产的折价款,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了各方利益,避免了不必要的讼累。
【法条依据】
本案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等相关规定。这些条款明确了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顺序及遗产分割原则。